涉嫌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 杭州大头公司北京
日前,“大头儿子”相关的著作权纷争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大头儿子相关图书、舞台剧和音乐等方面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被“大头儿子”动画片的版权方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推上法庭。这起案件于2017年4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此前,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授权他人使用大头儿子的衍生产品,并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进行对外宣传,而在北京被央视动画告上法庭。这次,央视动画指出杭州大头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改编他们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相关美术作品,用于制作系列图书,严重侵犯了央视动画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仅如此,杭州大头公司在与他人联合出品的舞台剧《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森林冒险家》中,也侵犯了央视动画对相关文字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未经许可使用了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词、曲音乐作品。这一系列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权。
根据此前杭州法院的判决,央视和央视动画分别拥有95版和2013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三个主要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央视动画有权行使95版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的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杭州大头公司等相关方却无视法律和事实,继续开展商业活动。
这场纠纷的起源要追溯到杭州商人洪某,他通过受让获得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并成立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之后,他借助央视制作的大头儿子动画片的知名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授权开发等商业行为。面对杭州大头公司的一系列行为,央视动画果断采取了维权行动。
据了解,央视动画将继续坚决维权,捍卫其知识产权,以维护动画产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这一也提醒了广大企业和个人,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